随州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8-23 10:10


  为进一步加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迎检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院“三甲”复评工作扎实开展,结合《随州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奖惩原则

  (一)对复评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及个人予以嘉奖,对工作不力、责任心差、影响评审结果的科室及个人予以处罚。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级考核、奖惩兑现。

  (三)每分必争,失分必罚。在医院组织的日常督导检查、季度检查、聘请院外专家督导检查以及省卫健委组织的医院等级评审检查活动中,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分,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因客观因素造成的失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部分责任。

  二、奖惩方式

  (一)奖励:通报表扬、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

  (二)惩罚:警告、通报批评、扣罚绩效,情节严重者予以缓聘、低聘、待岗、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处理。

  (三)执行程序:各综合评审工作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检查汇总,提出奖惩建议上报“三甲”复评办公室,报请院党委会议研究后执行。

  三、奖惩办法

  (一)日常督导检查

  1、检查结果排名前两位的科室和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2、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科室、部门及其负责人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或部门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对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工资100元。同一问题经两次以上(含两次)指出仍未整改的,扣除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扣罚当事人绩效工资300元。

  4、对无故不参加医院复评工作会议的人员,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0元。

  (二)医院季度自查活动

  1、检查结果排名前两位的科室,分别奖励科室1000元、科室负责人200元。

  2、检查结果排名后两位的科室,分别扣罚科室绩效工资1000元、科室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医院聘请院外专家大型检查

  1、在检查中被评审专家认定为医院亮点工作的,分别奖励科室4000元、科室负责人1000元。

  2、未完成迎评责任指标、出现评审专家判定结果与自评结果差距达到10%以上,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的,分别扣罚科室绩效工资4000元、科室负责人1000元,并其责令限期整改。

  (四)省卫健委医院等级复评检查

  1、迎评工作责任指标完成前三位的科室,医院授予“迎评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科室10000元、科室负责人5000元。

  2、获得“迎评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的科室可分别推选2名有突出贡献人员,由医院授予其“迎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3000元,全院通报表彰。

  3、在迎评工作中完成责任指标但未获得“迎评工作先进集体”的科室,医院奖励2000元;在评审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被专家提出表扬的科室和个人,分别奖励科室1000元、个人500元。

  4、评审工作中态度消极,组织无力,未完成迎评责任指标、出现评审专家判定结果与自评结果差距达到10%以上,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的,分别扣罚科室绩效工资10000元、科室负责人5000元。

  5、在评审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对我院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及当事人,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给予当事人待岗、延迟晋聘或高职低聘处理,取消科室及科室人员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四、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三甲”复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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