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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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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公示
作者: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一、为保障妇女身体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孕产妇死亡是指从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其中包括怀孕各期,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加重或治疗上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
三、各相关科室诊治医生负责孕产妇的死亡报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登记表,并附《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当天送交预防保健科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时,必须48小时内上报。
四、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生填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诊治医生进行核对、更正;在开具《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死亡医学证明书》后48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同时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五、预防保健科将诊治医生填写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病历复印件等材料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科室协助做好孕产妇死亡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一、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各级管理单位负责开展孕妇首次建册,进行孕产妇风险因素初筛、评级,按“色标法”分类管理,对不符合本单位管理评级及分娩的逐级转诊到对口片区产科中心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对“红色”“橙色”“紫色”评级的孕产妇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
治一例”。
三、危急重症抢救制度。成立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组建助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中心血站联动机制 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落实专项救治经费。
四、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动态掌握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信息,发现孕产妇死亡立即报告,卫健委组织专家现场情况核查,每月定期逐级上报妇幼卫生年报系统。
五、约谈通报制度。对产科质量监管到位孕产妇管理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急危重症转诊不及时,急救抢救绿色通道不畅通,母婴安全管理不到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达标、剖宫产率居高不下的单位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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